【反修例】被指示範鐳射槍威力違檢控程序 警:衡量公眾知情權不需要問律政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07 18:05

最後更新: 2019/08/07 20:13

分享:

分享:

李桂華表示,在記者會上示範鐳射槍威力及展示證物,不需要問律政司意見。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未止,昨日(6日)浸大學生會會長在深水埗購買觀星筆被3名便衣探員截查,指他「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警方今日在4點鐘記者會中,就搜獲的10枝鐳射筆的其中1枝之性能作示範,未能提供型號、牌子、功率。記者追問在公眾場合公開評價一宗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是否會影響之後的審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已衡量過法庭證據及公眾知情權,指「我唔覺得我需要問DOJ(律政司)」,承認示範前無徵詢法律意見。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指,該枝示範的鐳射筆是被捕人士昨日以4200元所買的10支中其中1枝,但沒有任何說明、火數,亦沒有警告字句及資料,疑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已交給海關處理。至於有否查問售賣鐳射筆的排檔,李桂華指,不是「賣就犯法」。

李桂華指,條例本身「攻擊性武器」定義中,其中一項是「適合用作傷害他人」,他指近月活動中很多同事被同類鐳射筆引致受傷,多部攝影機亦感光損壞;加上考慮其他大環境因素,例如「在暴力示威者常用的網上論壇」上的言論,而當日警員上前詢問被捕人士時,「如果有合理解釋,即場釋疑,可能會放佢走」。不過,李桂華指,當日該名人士立即逃走,認為此舉「相當可疑」。不過,對於市民片段顯示,方仲賢當時已解釋購買激光電筒是用作觀星,為何當時探員未有接納其解釋而是著他跟法官講?李桂華未有回應。

警方展示從拘捕人士身上搜獲的鐳射鎗。(陳偉英攝)

記者追問雞蛋、雨傘都有可能傷人,若果市民被搜查時,不願回答用處,會否被入罪?李桂華解釋,「藏有攻擊性武器」歸入防止罪案的分類,拘捕時會衡量很多因素,不會魯莽檢控;又指鐳射槍比雞蛋可疑性高一點:

拎住盒雞蛋,又不答警察用來做咩的話,大家可以放心,可疑性不高、不會構成入罪。

李桂華亦承認,過去沒有見過使用鐳射槍「而燒著啲嘢」,但的確有同事受傷。

在場記者多次追問,警方在記者會中公然討論案件細節是否合適,李桂華稱,他衡量過法庭證據及及市民知情權「仍決定咁做」。

他指,進入審訊階段後,將會提供「科學化」的專家證據予法庭,在之後的過程中會再徵詢法律意見,又指「我覺得我有責任講出嚟,我無抺黑佢,只係講出事實。」

被問到如有朝一日公眾人士成為陪審團,今次示範會否構成對被捕人士不公的觀感,李桂華稱「我哋以往嘅行動後都會有證物俾傳媒睇,我不覺得有問題」,又指:

我不覺得係妨礙司法公正、我唔覺得我需要問DOJ(律政司)。

最後他又強調,該些鐳射筆「是高能量的槍,多於用於觀星。」

李桂華又承認警方一直堅持使用「鐳射槍」這名稱不是學名,這只是一個「較容易明白的名」,而警方聲稱「高能量」,但警方無法回應該鐳射筆的功率,聲稱「檢獲時見不到資料」,實驗室未能及時完成檢驗。記者會中警方以短距離示範鐳射筆可致「出火出煙」,李桂華指,

在十秒內已有煙有火,我估話佢高能量都(合適)。

李桂華澄清,警員完全不知道被捕人士的身份,5名休班警當日早上6點已開工,放工後到深水埗吃飯及買電筒套,遇到被捕人士完全是「撞中」,否認O記一直有跟蹤被捕人士。

警方在記者會中公開作鐳射鎗的功能示範。(陳偉英攝)

李桂華又指,現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作檢控,而非「使用」,故不用證明該被捕人士之前是否曾有使用攻擊性武器加以傷害他人。

被問到今晚有人發起大型觀星活動,警方屆時會否有大規模搜捕,警方指如果當時明顯用途是觀星,就不會有問題。